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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xpsteven@夢大BBS(telnet://bbs.ccns.ncku.edu.tw) 看板《stcongress》(2007-03-01):

建議之後議會所有文書都能以word形式保存,並放置在校方提供的網路空間。
可以以議會之名義申請一個空間。之後板上就只po連結。
我的想法是
1. 考慮現有使用者習慣以及如何更方便散播訊息:

建議方式,倒不是去BBS化,而是兩者合而為一,保留同學閱讀BBS的方便,同時仍具備Web網頁連結的優點。

同學閱讀BBS文章時,仍能獲得完整資訊,轉載散播時可保有相當的資訊密度,但是文章末有提供Web檔案/網頁連結參考。日後若有網頁維護人力,同學點選該網頁連結時,除了獲得文件檔案外,還有可能得到文件相關資訊的延伸連結。例如當同學閱讀BBS某例會的會議紀錄的文章,當他點選網頁,也許還可以進一步連往相關背景資訊或者是所有例會會議記錄的目錄,以善用Web連結特性。


2. 網路服務穩定的不確定:

儘管文件集中化,可以更方便管理,但是考量網路服務穩定的不確定,最好的備份方式是,讓文件可以更快地與完整地散播到不同地方。

1999年底選修企管系「組織溝通」的課程,期中報告與學生生活輔導組、僑生輔導組、新聞中心的馬上辦中心的行政職員進行訪談,了解校園內的組織溝通。選擇這些行政單位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與學生第一線溝通的單位,因為時間上的因素,所以就沒有採訪教務處、總務處、圖書館相關單位。記憶所及,採訪的問題多數是固定的[註],用以比較不同單位之間的相異處。

學生生活輔導處有時需處理學生宿舍生活庶務、入伍事宜、以及學生生命攸關的意外,當時的學務處秘書提到:「有次在BBS上的回答,(讓他想特別提出來,因為)學生是看完精華區之後,在提出軍隊相關的問題。」,相較與其他行政機構在BBS上的回答,學務處的處理較有利用到BBS媒體上的功能。

僑生輔導組則負責處理僑生相關庶務,以及華人假日時舉辦慶祝活動,以解僑生思鄉之苦,行政職員提到:「他們也會使用BBS、Email途徑,但是時常使用的溝通方式(忘記是電話還是公文),常常會面臨僑生相應不理的窘境。」同組一同採訪的兩位日本僑生私下表示,他們入學與平常時候,主要還是與學長姐聯繫來解決他們生活上所面對的問題。事後,觀察僑生輔導組在BBS上的文章互動,主要仍是以張貼公告為主,較少與僑生互動。

新聞中心的馬上辦中心,當時剛設立二到三個月,算是學校各單位的統一窗口,負責處理各種疑難雜症,不過他們最常處理的事情是校園遊客迷路時的指引,原因可能是因為他們正好處於校園內的明顯位置,以及學校的地圖導引系統需要改進。當時校園看板並無馬上辦中心專屬看板,但是BBS上的學務處文章中有提供他們的服務熱線電話號碼,所以時常使用的溝通途徑是電話。令他們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是,有位欽慕學校某位老師著作的校外讀者,轉輾地透過他們找到老師。另外有件事是,外系學生對於某系圖書館不提供書本外借,提出的疑難被該系主任反駁。

日本僑生組員表示在日本大學,有時則透過手機簡訊來發送校園公告,這樣的方式對於學校來說便利,但是選擇這樣的溝通途徑是否有效則有待觀察,這就像是學校有時候會透過Email發送校園公告的電子報,但是如果並非出自學生主動訂閱的話,學生恐怕視為擾人的廣告信件。

這次採訪中額外的收獲是,與日本僑生的短暫相處,了解他們對於大學生的看法,以及他們身處不同文化環境的觀察。


[註]「電話溝通、BBS文章回覆、公文書寫、面對面會談、Email等何種溝通管道是有效的途徑?」、「最常使用的溝通途徑為何?」、「平均每天處理單一問題所需時間?」、「完成問題所需的時間為何?最久的一次為何?」、「印象最深的事情?」、「最常處理的問題性質?」等等問題。

電影中,歹徒挾持了一部公車,女主角說:「他們是恐怖份子,只是想要引起媒體注意,想等媒體記者到了之後,再把公車引爆,趕快趁現在派狙擊手槍殺歹徒!」,FBI幹員的主角還是決定與車上的歹徒談判,逐漸地說服歹徒將兒童與老人陸續地釋放,甚至提議讓自己當人質來跟其他的人質替換,在對話的過程中,歹徒突然引爆公車。

研究生在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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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網路上電子佈告欄的研究生看板裡,總有網友們火爆的言論,使得連線的對話往往扭打成一團,前陣子人文、理工學科目孰優孰劣的爭論,旁觀筆戰的我,想起以前主修外文的夜鷺學姐的一段話;「難道人文學科就沒有科學精神嗎?」使得我不禁陷入沈思。

□連續幾日的新聞報導與民意論壇(即讀者投書),普遍指責學生缺乏道德操守……
(分組討論「對於大眾媒體的負面報導,學生自治團體應該如何處理?」)

原作者cming_1024開放創作的版權提供轉載

The author of originals offer his/her works with open agreements.

1. 路思義路一段 (Luce Road Sec. 1 - The Luce Chapel)
路思義路一段 (Luce Road Sec. 1 - The Luce Chapel)

保存大溪古街立面牌樓的社區營造活動紀錄片「大溪之寶」中,外來的教授如何融入當地社區生活的過程,還有一段令人印象深刻的場景:

在街道設立了一個涼亭,雖然用木頭蓋好了骨架,但是看到涼亭的上方是中空的圓形,不禁令人莞爾,建築教授表示,「因為公部門常會有涼亭後續的維修經費的問題,在不確定下,寧可採用簡單的設計,在涼亭中央種植榕樹,以後涼亭壞了,還有榕樹可以乘涼。」

(一)適法性:到底這樣做有沒有法律問題

華人不像歐美民眾習慣興訟,但是相對地華人尋求法律協助,則通常是在緊要關頭,而西方企業則是董事會開會時,則有一名法律專家擔任外部獨立董事,在訂定政策時能夠發揮諮詢功能,避免法律糾紛的發生。[1]

在校園中,學生下載mp3不確定是否合法?在BBS站中討論熱絡的反黑店板(anti-ramp),是否涉及公然誹謗,誰也不確定,有一次某位直銷職員寄發警告信,要求網友對他的言論公開道歉,也許言詞激烈擦槍走火,逾越了人身攻擊的法律界線,但是反過來要對行徑惡劣的黑店道歉,總是令人沮喪。

在熬過沒有人性的vs沈悶的學長姐經驗分享時間之後,終於來到神豬圖時間。


【方法】
每個人可以拿三到四張的自黏性貼紙,將自己看到學生議會有哪些問題、或者是期待議會可以有哪些作為等等想法寫下來,然後跟大家說明想法,如果其他人有類似的想法,就把這些類似想法的貼紙歸類成同一個群組。


所有想法都講完之後,大家開始決定每一個想法的實行順序,是「非常急迫的」、「較急迫的」、「較不急迫的」三種狀況,最急迫的貼在靠近神豬的鼻子,不急迫的則貼在遠離豬鼻子的區域。

【相關問題】:
研究生與大學部雖然同樣是學生,但是如果因為汽車停車位問題,發生「利益的衝突」,請問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背景是這樣子的,當時機車與汽車都可以在校園的宿舍校區[1]裡通行,忽然在宿舍校區裡一下子劃了許多汽車停車格,儘管學校沒有明確說明,但明顯地是因應研究生的需要,因為停車格嚴重壓縮自行車與路人的路權,所以最後學校後來也撤掉這些停車格。如果今天學生自治組織,同時代表了大學部與研究生,身為自治組織學生權益單位的一員幹部,如何看待學生們兩者之間的「利益的衝突」?

Is student union the communication channel between school with students?

自治團體是學校與學生間的溝通管道?

Sometimes some Student Representatives consider themselves are the "breidge", to communicate other students woth school officials. Be a "bridge", it implies a hypothetical condition that one stand need to be communicated. Or we need the third position to help us to begin the communication.

時常看到學生代表自認是學生與校方之間溝通的橋樑,然而作為「橋樑」卻隱含了一個預設的情況,即某一方是需要溝通的,或是需要第三者協助兩方進行對話。

關於恐懼

如果身為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時常需要會與行政人員、系主任、教授折衝交涉,如果師長戲謔地說:「同學你是不是哪一門課程還沒有修啊?」

事件模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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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晚上檢察官還會再回來宿舍一次,宿舍居民每個人人心惶惶。

(分組討論「這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將學生會會辦騰空,作為電腦的緊急臨時避難所。」、「趕快到事件發生
的現場了解狀況,如果檢察官還在進行搜查,與他爭辯這次搜索行動的合法性,
以時間換取空間。」……學弟妹這麼建議著。



當天下午宿舍版上,學生會已經開始進行「謠言澄清」--張貼文章表示「
檢察官已經走了,不會再搜查其他宿舍!」,甚至學生會會長晚上到宿舍進行全
舍的廣播,然而安撫人心的動作並沒有預期的有效,學生們恐懼地拆硬碟、搬電
腦……今天彷彿還可以看到在宿舍門口那兵荒馬亂的景象,聚集著一群等待住在
宿舍的朋友搬來電腦,隨時準備加油離開的機車騎士,檢調搜查的行動,轟隆隆
隆地在校園生活裡引爆了焦慮恐慌。

如果我們匆忙地感到事發現場,想對遭到搜索的同學進行援救,這時如果檢
察官威嚇說妨害公務呢?是否我們能夠體會到行政機器的龐大、權力關係的傾斜
不對等,以及了解在整個權力關係結構中,身為一名學生的無力,「恐懼」是我
們在事件中第一個經驗的情緒,突然闖進自己的生活當中而不知所措。ststst君
建議學生會幹部,能夠盡快地連絡法律專業人士,例如學校專聘的法律顧問、法
律研究所的師長、研究生等等,假若校內又發生相同的檢調搜查學生宿舍的行動
,那麼即便是法律專家不是站在辯護學生的立場,至少能夠在現場掌握狀況,並
且基於專業知識進行了解程序有無瑕疵?行動有無正當性?搜查動作是否過當?
而不會使得學生們一直處於不確定的狀況。

一個人面對外界施壓孤立無援時,例如常見的消費糾紛,鴨霸作風的廠商絲
毫不在意,一個消費者的微不足道的抱怨,多數人也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但是
有些行動,可以使得情況變得不同,向行政機構消保官申訴、或者尋求民間社團
消基會協助等等,甚至有知名的電信業者不願承認計費的帳務自動系統有誤,屢
次忽略消費者意見,學生們透過網路社群,查到有許多網友也有遇到相同情形,
最後業者才願意道歉認錯,「行政機構」、「民間社團」、「網路社群」等等組
織力量,強化了原本隻手力量的缺空、而這樣的團體動力則創造了不同於現在生
活的另一個世界可行性。

相關題目:如果身為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時常需要會面對系主任、教授,如果
師長戲謔地說:「同學你是不是哪一門課程還沒有修啊?」

延伸閱讀:兩個大學生,讓遠東集團認錯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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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報紙頭條,普遍地指責學生缺乏道德操守……


(分組討論「這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待續……

事件模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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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模擬

今年年初學治會進行組織培訓,嘗試著以事件模擬來重現當時發生的狀況, 將事件的經過分割成數個時間段落,在每個階段都有著各自不同的判斷和危機處 理,限於兩小時的講習時間內包含了分組討論,所以大約只將事件分成四個時間點,並且侷限討論在事件的初期,希望講習內容能提供其他學生自治團體成員參考!


□ 下午你的手機突然響起,朋友告訴你「V1宿舍有檢察官,在搜索電腦的mp3」 ,BBS的宿舍版說「檢察官搜完V1,已經到了其他宿舍。」

(分組討論「這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有人建議「這時候應該做的事情是,先把學生會幹部身份的這件事放在一邊 ,首先把自己的電腦搬到安全的地方,然後再趕緊將這件嚴重的事情通知其他親 朋好友。」,救人必先自救!在戰場上看到前面的弟兄莫名地倒下,不能夠馬上跑過去救援,而需先穿上佩帶應有的核生化防護裝備,在行動前先確保自己的安 全,避免雙雙接連陣亡,不過身為第一線的學生自治團體的成員,往往會聽到校 園內第一手消息,也許是宿舍內四角獸的出沒、某個學校行政人員在私下場合對於上司的抱怨,更多的是網路上未經證實的消息,如果每個消息都未經過查證詢問,就採取相關的處理步驟,很有可能疲於奔命,甚至因為誤解造成難以評估的傷害。

新聞從業人員在採訪新聞前,會先確定(註一)該則消息的有效度(validity), 查證宿舍流傳的消息,可以透過在其業務範圍內的宿舍學生自治委員、校方外聘的宿舍管理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的行政人員--教官等等,先與較具可信 度的相關人員聯絡,了解事件發生的經過,然後進一步思索危機事件的下一處理 步驟。

但是有效度之外,對於消息的分析還有其他因素需要考量,在歐洲曾經發生 一起離奇命案,事後依據菲力甫的證詞,住在公寓九樓的塔莉老太太、七樓的史 提,被指控將喬推下樓,聯合謀殺十五樓的喬老先生,然而菲力甫所看到的,只是這樁悲劇的一角而非全貌,當時喬在陽台為他心愛的小花園澆水時,不小摔跤 墬樓,聽到呼救聲的塔莉放下義大利麵的烹飪,趕忙伸出手想要拉住這不幸的喬,卻也失足墬樓,而另一隻手卻還拿著菜刀,而第七樓晾衣服的史提,悲慘地 捲入死神的陷阱,而住在五樓的菲力甫的音響,正轟隆隆地播放搖滾音樂,他沒 有聽到呼救,只有看到窗外三人糾纏在一起的那瞬間。(註二)

因為全部的人即使在事件發生的現場,但是對於事件的敘述也會有不同的角 度,甚至進一步做出過度的、或者是有利於自己的詮釋,有時候述說者在敘述上, 也會省略脫漏,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部分片段,而省略的部分,又可能導致事件的詮釋朝往不同方向,儘管那並非說故事的人(story teller)的本意。

【個案a】 網路上出現一則批評行政人員的文章,依據文章內容,這件事造 成學生個人很大的傷害,考量事情嚴重性,在連絡上這位學生,以及承諾保護他個人隱私之後,他願意到學生會辦公室說明事件發生經過,學生代表接 受委託進一步處理後續。


【個案b】 網路上曾經流傳有一門紅色轎車,常常在校園內非常危險地高速行駛,但是儘管網路上學生討論熱烈,但是在沒有人出面指證,缺乏證據下,這件事最終不了了知。



(註一)新聞從業人員在八十九年七月七日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解釋之後,新 聞內容關於事件報導,不見得要確定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只需「確定他曾經說過這樣的話」。釋字第五○九號解釋要旨:「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 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與憲法保障言論 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詳細解釋文請連結至以下網址 http://home.kimo.com.tw/yungruey/main5--509.htm

(註二)這個命案是虛構的,命案的人名都是用我所熟悉的朋友的暱稱,至於他 們之間是否彼此懷恨在心?這個消息尚未取得證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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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聽說檢察官還會再回來宿舍一次,宿舍居民每個人人心惶惶。

(分組討論「這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待續...

Bamboo Gang's mp3 - Street naughty
Bamboo Gang 在個人網站裡提供個人音樂創作mp3可以下載,分別是SKOOL LIFE(南一中生活)、Party wit me(與我派對)、Tainan City Theme(my T.N.C)三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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