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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法性:到底這樣做有沒有法律問題

華人不像歐美民眾習慣興訟,但是相對地華人尋求法律協助,則通常是在緊要關頭,而西方企業則是董事會開會時,則有一名法律專家擔任外部獨立董事,在訂定政策時能夠發揮諮詢功能,避免法律糾紛的發生。[1]

在校園中,學生下載mp3不確定是否合法?在BBS站中討論熱絡的反黑店板(anti-ramp),是否涉及公然誹謗,誰也不確定,有一次某位直銷職員寄發警告信,要求網友對他的言論公開道歉,也許言詞激烈擦槍走火,逾越了人身攻擊的法律界線,但是反過來要對行徑惡劣的黑店道歉,總是令人沮喪。

在熬過沒有人性的vs沈悶的學長姐經驗分享時間之後,終於來到神豬圖時間。


【方法】
每個人可以拿三到四張的自黏性貼紙,將自己看到學生議會有哪些問題、或者是期待議會可以有哪些作為等等想法寫下來,然後跟大家說明想法,如果其他人有類似的想法,就把這些類似想法的貼紙歸類成同一個群組。


所有想法都講完之後,大家開始決定每一個想法的實行順序,是「非常急迫的」、「較急迫的」、「較不急迫的」三種狀況,最急迫的貼在靠近神豬的鼻子,不急迫的則貼在遠離豬鼻子的區域。

【相關問題】:
研究生與大學部雖然同樣是學生,但是如果因為汽車停車位問題,發生「利益的衝突」,請問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背景是這樣子的,當時機車與汽車都可以在校園的宿舍校區[1]裡通行,忽然在宿舍校區裡一下子劃了許多汽車停車格,儘管學校沒有明確說明,但明顯地是因應研究生的需要,因為停車格嚴重壓縮自行車與路人的路權,所以最後學校後來也撤掉這些停車格。如果今天學生自治組織,同時代表了大學部與研究生,身為自治組織學生權益單位的一員幹部,如何看待學生們兩者之間的「利益的衝突」?

Is student union the communication channel between school with students?

自治團體是學校與學生間的溝通管道?

Sometimes some Student Representatives consider themselves are the "breidge", to communicate other students woth school officials. Be a "bridge", it implies a hypothetical condition that one stand need to be communicated. Or we need the third position to help us to begin the communication.

時常看到學生代表自認是學生與校方之間溝通的橋樑,然而作為「橋樑」卻隱含了一個預設的情況,即某一方是需要溝通的,或是需要第三者協助兩方進行對話。

關於恐懼

如果身為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時常需要會與行政人員、系主任、教授折衝交涉,如果師長戲謔地說:「同學你是不是哪一門課程還沒有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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